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35) 点击:33 |
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申请支付令必须去法院,只要人民法院才能下达支付令。 网友咨询: 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2)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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